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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作协议

继续注册成为平台服务商(即签约主播)前请先阅读本协议 提示条款 :

欢迎您与我司【即天津忆云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服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为鱼雨平台提供平台用户在站内进行视频直播,并获得礼物兑点、奖金等奖励收益,(下称“主播服务”)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您按照提示填写您的个人信息且完成全部申请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我司达成一致意见并成为我司的合作人员,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程序。

【合作关系】您与我司通过本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协议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您向我司服务合作单位提供所需的服务订立本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我司与 第三方网络平台(即我司服务合作单位:鱼雨平台,后文称为“直播平台”或“平台”) 因服务合作提供服务需要,我司特与您签订本协议,由您提供/完成相关服务,该等服务的内容主要为您按照直播平台的要求在直播平台提供主播服务
1.2 您应按照我司的要求及直播平台要求的标准完成服务。
您需严格遵循直播平台制定的服务政策或规则,如果违反前述规定,一经发现直播平台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冻结或扣缴您尚未结算的服务报酬作为赔偿。
1.3您应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并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您的签约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直播平台在线提供的信息为准。您承诺并保证您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您和我司之间的本《服务合作协议》效力。本协议条款在我司授权的网站上发布(该网站可为直播平台网站),自您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协议;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合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协议期限顺延直至按照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时为止。
2.3 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自然终止:
a、 经直播平台官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您主动终止在平台的服务的;
b、 直播平台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您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c、 直播平台官方认为您不适合继续在直播平台提供服务的;
d、 我司和直播平台解除合作的;
e、 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第三条 我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应根据我司的要求在直播平台提供主播服务,服务期间您应遵守直播平台的官方要求及平台政策,直播平台可能根据平台的运营要求制定或变更对您的具体服务要求,您应同意接受此种变更。
3.2 我司将按月或按天对您在直播平台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3 我司将按约定及时向您支付费用。
此处您应明确:您的相关服务费用结算将由我司完成支付,您不应向直播平台或北京鱼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费用,您在直播平台上发起的提现/或任何申请支付的行为,均视为向我司发起,而并非向直播平台或北京鱼雨科技有限公司发起。
3.4我司将保证您的服务报酬款项及时到帐并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第四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4.1您应保证完成我司以及平台所安排工作任务,并与我司保持必要的沟通联络。
4.2 您应按时尽责地提供符合我司以及直播平台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4.3 协议期内,您应在我司以及平台许可范围内使用平台的商业信息;
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我司、直播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与我司签订的本协议,及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直播平台产品信息、相关服务政策、价格标准、销售数量及其他情况)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泄漏、给予或转让前述保密信息。否则,您需负责赔偿因此导致我司及/或北京鱼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损失。
4.4 除本协议事项外,您不能以我司及/或平台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4.5 您于直播平台完成约定服务时,平台官方可能将要求您签署、点击电子协议《鱼雨平台合作协议》,您应同意点击签署。您已经明确知悉,点击确认后该《鱼雨平台合作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服务报酬的支付
5.1 我司将根据直播平台的运营要求,按 月 向您支付服务报酬,具体由我司根据您在直播平台的实际服务情况、用户评价以及直播平台的结算规则确定。 由于您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平台直播运营情况等的不同,该服务报酬金额可能会呈现浮动,您清楚并了解该等浮动为正常情况。 我司将以人民币形式向您支付服务报酬,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我司负责代扣代缴。
5.2 您应向我司提供您实名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您在直播平台在线提供的信息为准。
5.3 服务报酬发放以您提供的收款帐户为准,因您提供的收款帐户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您帐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在直播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5.4 我司不承担您任何劳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您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a. 协议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的,但您要求终止协议应事先获得直播平台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直播平台的运营;
b. 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c. 您的服务内容如未能达到我司的要求,我司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我司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7.3在合同因违约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8.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2 我司有权根据业务变化情况修改本协议条款。
8.3 本协议签署地:北京市海淀区。